網絡貨運是在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的基礎上發展來的,網絡貨運即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指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是全程運輸風險的第一責任人。
什么是網絡貨運?
一、網絡貨運的由來
隨著無車承運人試點開展以來,在取得出色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相關法規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存在。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于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態加快制定出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規范互聯網+物流新業態發展。
網絡貨運出自何處?交通運輸部發布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中明確了網絡貨運的管理和業務范疇。
對網絡貨運來講,有無承運能力、能否開展交易才是該模式落地的關鍵,極其考驗著企業行業背景和綜合實力。網絡貨運這一創新模式為傳統公路物流運輸帶來智能化、高效率的發展,解決傳統物流行業小、散、亂、差局面,達到使貨主有車可選,司機有貨可運,解決長久存在的行業痛點,具有廣闊的應用價值和市場價值。
二、網絡貨運規范范圍
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里,明確規范了網絡貨運的監管范圍:
一是明確定義與法律地位。《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并對其定義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同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不增設許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規為基本原則,確定了網絡貨運經營條件,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發展新業態。
二是嚴格經營管理。《辦法》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信息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網絡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質量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責任,規范平臺經營行為。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絡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